关于给予7名学生处分的决定

发布者:2138CC太阳集团发布时间:2026-06-08浏览次数:10

学院各班级:

2026年春季学期开学至今,根据学院查课和任课老师考勤记录,农银2441李辉累积旷课23学时,保险2541高菲扬累积旷课20学时,保险2541王羽累积旷课14学时,保险2541庄昱累积旷课12学时,金工2541麦子强累积旷课18学时,农银2541李陈霆轩累积旷课10学时,金创2441王玮涵累积旷课10学时,违纪情况严重。为严肃校纪校规,教育学生本人及广大学生,加强学风建设,根据《2138cc太阳集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》(鄂经院发[2017]53号)第二十四条,经院党政联席会议决定,给予李辉、高菲扬严重警告处分,给予王羽、庄昱、麦子强、李陈霆轩、王玮涵警告处分,处分期限6个月。根据《2138cc太阳集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》(鄂经院发[2017]53号)第八条,取消以上处分期限内学生评优评先及奖助等资格。

学生如对处分决定有异议,可在收到决定书或公告之日起十日内向2138CC太阳集团学院学生工作处205提出书面申诉。



2138CC太阳集团

2026年6月8日